邵阳日报讯 (记者 刘小幸) 7月2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研讨会,就如何修改完善《条例(草案)》进行深入讨论研究、交流修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为济、刘永德出席。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推动新时代社会文明进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出台《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目前已初步形成《条例(草案)》,将公务文明、公共场所文明、交通文明、疫情文明、网络文明等内容进行明晰,明确了对各种不文明行为的惩戒措施。大力倡导公民健康生活、互帮互助、见义勇为,鼓励参与志愿服务和慈善公益活动,树立新风正气。
会议指出,我市在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取得了一些实际成效。适时把其中的成功经验上升到立法高度,不仅势在必行而且时机成熟。下阶段,要充分借鉴外地经验、广泛吸收意见建议,科学完善《条例(草案)》,使其更具邵阳特色;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条例(草案)》的规范性、示范性和引领性;要严格规范立法行为,注重立法质量和效率,通过立法推动城市品质和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相关部门要强化沟通协作,进一步加强研讨,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