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市开展禁毒攻坚战的第二年,也是开展“拉网剿毒”的关键一年。在禁毒攻坚实践中,广大群众对保障毒品犯罪分子人权、毒品犯罪的死刑数量标准两个法律问题普遍心存疑惑。近日,围绕这两个问题,记者走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长李霞。
针对保障毒品犯罪分子人权问题,李霞表示,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刑事诉讼法也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这反映了我国刑事司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的一贯立场。正因为毒品犯罪是司法实践重点打击的对象,我们更加要求审判人员不仅要实现实体公正,而且要实现程序公正。要切实保证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在审判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的,要敢于排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要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各种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等。
毒品犯罪的死刑数量标准问题,由于我国法院目前还没有出台全国统一的毒品犯罪死刑数量标准,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地区禁毒形势和依法惩治、预防毒品犯罪的需要,决定是否适用死刑。有些被告人涉案毒品的数量可能相对较少,但由于系职业毒犯、累犯、再犯、惯犯或者多次进行毒品犯罪,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特别大,因而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也会被判处死刑。总之,对于毒品犯罪的死刑数量标准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