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月18日,武冈市法院执行干警奔赴城步,通过主持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三方协商,促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兑付协议约定款项8万元,一起长达四年的执行积案得到了结。
2003年,被执行人唐某柏因经营砖厂向申请执行人唐某海借款40余万元,约定2.44分的利息,2015年7月前,唐某柏每月按借款协议付给唐某海利息,之后,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砖厂倒闭,并欠下诸多债务,唐某海是其中的债务人之一。
2015年11月,唐某海将唐某柏诉至武冈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唐某柏返还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由于唐某柏一直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16年5月,唐某海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经多方查控,发现唐某柏名下除砖厂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尽管经执行人员多方努力,也未能为砖厂找到合适的买受人,且唐某柏此时已年近七十,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该案随后进入了终本程序。
2018年,执行人员了解到唐某柏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执行人员替唐某柏找到了潜在买受人,经主持协商,将转让宅基地所得钱款全部用于还款给唐某海。2020年5月18日,唐某柏找到了砖厂买受人,执行人员闻讯立即赶往城步,经主持协商,砖厂设备和周边树木的转让款悉数作为还款支付给了唐某海,唐某柏欠唐某海的钱款一笔勾销,长达四年的执行积案终于圆满清结。
法官说法: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数量激增,受各方面因素影响,首执案件执行率并不高,人民法院会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对财产处置不能的案件进行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但是终本不终案,人民法院仍将持续密切关注,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会迅速恢复案件执行,尽最大可能为申请执行人兑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