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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薄葬到国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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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薄葬到国葬

张东吾
 

1917年4月12日,蔡锷国葬于岳麓山。此举不仅打破了岳麓山千年禁葬的传统,更开了国葬之先河。民国著名报人李抱一曾有“岳麓为黄蔡诸烈士破禁”之语。其实,蔡锷逝世后,从遗言“薄葬”到终被国葬经过了不少的曲折。

1916年11月8日,蔡锷在日本东京病逝,留有遗言:“锷以短命,未克尽力民国,应行薄葬。”从蔡锷的遗言看,他确实主张薄葬自己,这也符合他一贯节俭、低调的个性,其心地之光明磊落亦可见一斑。黄兴临终前也留有遗言:“吾死汝勿泣,须留此一副眼泪为其他苍生哭,则吾有子矣。”言下之意,并不希望儿女厚葬自己。

1916年11月14日,湖南《大公报》发表了一篇题为《追悼》的短评,文中说:“今省中金融困难已达极点,而筹备追悼会诸君乃欲为此有名无实的松枝牌坊等,过事铺张,多费金钱,是岂二公之心愿哉。”建议为黄兴、蔡锷举行薄葬。但《大公报》的声音实在是太微弱了,很快就被铺天盖地的请愿电文所淹没。

黄兴去世后,孙中山、唐绍仪、胡汉民等纷纷向时任大总统黎元洪、时任国务院总理段祺瑞致电,刘人熙、黎尚雯、郭人漳则亲谒黎元洪,共商黄兴的丧葬大典,拟分十事,第一桩便是国葬。国务院因此专门开会讨论黄兴的优恤礼仪,“赞成以国葬者大多数,确定以国葬外,并议定条例”。

而蔡锷去世后,谭延闿首先通电各省:“惊闻蔡公溘逝,悲悼同深……国家追念元勋,自应赐予国葬,并于立功省份特建专祠,暨择地竖立铜像,遗族从优议恤,庶足以示尊崇而昭激劝。”随后梁启超、张謇、唐继尧等先后向黎元洪、段祺瑞致电,主张为蔡锷举行国葬。川南巡阅使杨维向内务部致电,请求“派专使迎接(蔡锷遗榇),葬式宜采用国礼”。内务部向国会提出了为蔡锷举行国葬的议案。

面对这种形势,湖南《大公报》立即转变态度,主笔李抱一以《国葬条例》为题发表短评:“克强先生(黄兴)卒,政府拟锡以国葬,于是有人请制国葬条例,以垂久远。记者方讶谋生之未遑,而谋死者乃如是殷勤,且能与国葬者几人均青年健在,未必遽死,何必为此不急之请。庸讵知松坡先生噩耗自海外传来,彼请者竟如具有先知,岂非异事哉!”

1916年12月,随着《国葬条例》的出台,为黄兴、蔡锷举行国葬水到渠成。当月22日,黎元洪发布大总统令:“国会议决故勋一位、陆军上将黄兴、蔡锷,应予举行国葬典礼,著内务部查照《国葬法》办理。”

1917年4月12日,民国政府在岳麓山冒雨为蔡锷举行了隆重的国葬典礼。李抱一在《蔡公松坡》一文中如是记载:“维民国六年四月十二日,元勋蔡公松坡国葬于岳麓山之阳,四方会葬者数千人。元首以次,国事鞅掌,不能行,亦各驰一介使来。薤歌相闻,素车属道;市民空巷观礼,亦相与欷嘘。呜呼,盛矣!”三天后,黄兴国葬于岳麓山,同样盛况空前。

根据民国《国葬条例》,享受国葬者大约有六项内容:一是给予十年以内的抚恤金;二是给予死者遗族年金;三是派大员致祭,并给丧葬费;四是下旗志哀;五是宣付史馆立传;六是设忠良祠。可见,国葬是对逝者最高的礼遇,绝不是一般的厚葬所能比拟的。但对于黄蔡二公本人而言,薄葬也罢,厚葬也罢,都没有太多的意义,但对于他们所奋斗的革命事业来说却不尽然。

对此,湖南《大公报》刊发的评论《论黄蔡二公之国葬及国民之感想》一文中有所揭示:“夫二公之国葬,固由于国家之崇德报功,二公之功德,自在天壤,岂以国葬而有所加多。而国家必以国葬与二公者,非徒为尊崇二公计也。亦非徒欲以二公之功德昭示于国民也。亦欲使国民作其崇拜英雄之气,夺其功名之心而已。”如此看来,国葬黄蔡二公,并不在于尊崇他们个人,而在于“使国民作其崇拜英雄之气”,提升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士气。

(张东吾,新邵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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