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陈星 通讯员 向慧敏)5月7日下午,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拍写真引发的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获得经济补偿800元。
据了解,邵阳县的康女士于4月18日在大祥区某照相馆拍写真,当天下午,回到邵阳县的她皮肤出现了红肿过敏。康女士觉得这可能与拍照时使用的店内化妆品有关,于是去邵阳县人民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化妆品接触性皮炎。之后,她与商家联系,希望商家能赔偿其医疗费用800元,商家却以种种理由推诿,拒绝承担责任。
4月30日,大祥区市监局执法人员接到康女士的投诉后,立即到该照相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化妆品说明书中明确指出“本产品可能对少数人体有过敏反应,如有不适,请立即停用”。
执法人员认为,商家没为康女士做皮肤测试就为其使用该化妆品,是导致接触性皮炎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应承担责任。经调解,商家一次性补偿康女士医疗费用8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该局执法人员提醒,在消费过程中,商家给消费者使用店内化妆品前,最好先给消费者做皮肤测试,确认不会发生过敏反应之后再使用。在发生相关纠纷时,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及时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