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民主政治·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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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5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人大常委会持续推进《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工作
凝聚法治力量 护得风清气净

邵阳日报记者 刘小幸 通讯员 杨洪涛
 

5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召开论证会,专题研究论证《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五一”假期后,该委一直在快马加鞭推进该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就此前一审意见进行详细斟酌和吸收,并计划通过媒体广泛征求意见。

3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制定该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必然要求。

●讲担当 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自觉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夏宇宏介绍,制定该条例,生态建设是大背景,全国人大和省人大有要求,我市改善大气质量有需要。

从历年我市空气质量污染状况看,大气颗粒物为主要污染源之一,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城市保洁、裸露土地等产生的扬尘,石材建材加工、矿产开采等产生的粉尘,汽车尾气、工业燃烧、秸秆焚烧、烟花爆竹燃放等产生的烟尘,尤其是细颗粒物PM2.5质量轻、粒径小,不易下沉自净,更易被吸入人体,对大气环境质量和人民生命健康的影响较为突出。

当天,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认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直面问题不回避、攻坚克难勇担当,以地方立法织牢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网”。

●重规划 加强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顶层设计

《条例(草案)》第五条设置了关于城市通风廊道体系规划管理的内容,严格控制城市通风廊道内新建建(构)筑的布局、朝向、功能等。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赵筱玲认为,加强城市通风廊道体系规划是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的重要手段。“《条例(草案)》突出对城市通风廊道体系的规划管理,但力度还不够。”赵筱玲建议增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城市通风廊道体系的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便于社会监督,利于法规落地。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高海斌建议,在通风廊道体系规划建设的条款中增加“高度”的相关内容。

●明重点 全面实施大气颗粒物污染清单管理

审议意见认为,防治大气颗粒物污染,首先要对我市的地质地貌有一个整体把握。邵阳处于湘中丘陵向湘西山地的过渡地带,三面环山,中、东部为衡邵丘陵盆地。一旦在市域范围内形成大气颗粒物污染,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这是导致我市大气污染严重的地理因素。

《条例(草案)》第二十条对大气污染源清单管理进行了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分析城市环境大气颗粒物来源,并根据行业特点、气候环境、违法情形等条件,确定和公布重点扬尘污染源。

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邵阳作为全国三线建设的重要城市之一,布局了大批汽车制造、印刷机械、纺织机械、药品制造等工业企业,随后又有水泥制品、煤炭焦化、火力发电、建材加工等企业陆续投产。随着近年来城市扩张、城镇化建设加速,人们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大气颗粒物越来越多,对大气颗粒物污染源实施清单管理很有必要。

●抓关键 严格重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

《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淘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锅炉、窑炉,推广使用清洁燃料。禁止在城市和县城规划区新建、扩建水泥、火电、造纸、焦化等重污染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逐步退出,或者依法关停。工业企业应当承担其产生的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定并落实方案。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高海斌、邓大成认为,虽然条例对重污染企业的管理设置了条款,但这还不够,建议在防治措施中增加“工业企业的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的相关条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邓江南介绍,云峰、南方水泥厂和宝庆电厂排放是完全达标的,尽管是达标排放,但其排放量过大,仍对我市大气环境有很大影响。再加之,企业的排放标准是工业的排放标准,与生活质量的标准是有差距的。因此,必须共同发力,加大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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