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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3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医保费政策

 

邵阳日报讯 (记者 宁如娟 通讯员 王芳) 3月13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联合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于3月11日出台《邵阳市阶段性减征及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决定自2月1日起实行医保阶段性减半征收、延缓缴费等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实施意见》明确,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绝大部分企业的影响,我市对各类企业实施阶段性减征政策,以减轻企业医保缴费压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从2月1日起为期5个月,针对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各类企业,我市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间缴费基数、生育保险和个人缴费部分标准不变。2月至6月,全市预计减征金额达1.17亿元。

《实施意见》指出,自2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出现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缴费享受减征、延缓政策后,参保职工当期待遇不降低、医保报销政策待遇标准不降低、个人账户划转标准不降低。

为全面优化涉企服务,市医疗保障局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及时调整经办服务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形成减征和缓缴业务“一次性办结”绿色通道。同时,加强咨询、预约、线上服务,在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同时,减少人员聚集,实现业务“不见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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