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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3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邵宣判一起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

 

邵阳日报讯 (通讯员 李菁 刘敏) 3月2日下午,新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宁某强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本次庭审依托远程设备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公诉人及辩护人到庭,被告人宁某强在新邵县拘留所远程提讯室参与庭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初,郭某帮助曾某林寻找口罩进货渠道。被告人宁某强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急于购买口罩的郭某,郭某加宁某强为微信好友。宁某强谎称自己有口罩现货,并将一些盗用来的口罩生产、包装、生产许可证方面的照片发给郭某。在取得郭某信任后,宁某强要求先行支付定金。2月8日、9日,曾某林分3次每次转账人民币1万元给郭某,再由郭某转账给宁某强。宁某强收到3万元定金后,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将郭某、曾某林电话加入黑名单,将这3万元定金据为己有。2月21日,宁某强被新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宁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宁某强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实施诈骗,应依法从严惩处,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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