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报日讯 (记者 刘波 通讯员 张红斌)1月30日,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重点商品乱涨价或将以哄抬价格行为论处。
《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我市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加强价格管控。
上述商品以我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日(2020年1月24日)前销售价格为原价,从即日起商品进货成本没发生变化而超出原价销售的,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而购销差额较1月24日前扩大的,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但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分析,认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报告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和价格违法查处力度。群众可通过拨打12315进行价格问题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