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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证敛财”当止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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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证敛财”当止矣

黄田
 

据媒体报道,前些年有不少影响力比较大的行业协会被民政部处罚。中国广告协会违规开展2017年“艾菲奖”评选活动并收取费用,违法所得118万余元;中国商业联合会违规开展2015年、2016年“全国诚信兴商双优示范单位”和2016年“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并收取费用,违法所得43万余元。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在开展2015年、2016年“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评选活动的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违法所得28万余元。同时,民政部还对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中国烹饪协会等3家社团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行业协会适当开展一些先进评选、表彰活动,收取一点工本费无可厚非,有利于促进行业企业的发展。但是不少协会打着各种旗号,以各种名义开展活动,颁发证书,高额收取费用,每项费用少则几千元,多则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加重了企业负担。

笔者所在企业,经常收到一些行业协会评选、表彰通知函,参与评选先进的费用,高达几千元甚至几万元,遭到企业婉拒之后,协会工作人员却三番五次打电话催促,扰乱工作,令人烦恼。有些协会在搞行业排名榜时,竟公然提出,如果想获得前几位排名,再另交数万元,这些协会完全“钻进钱眼儿里”了。这简直是借评优之机,行敛财之道!

近年来,这种违法敛财为何屡禁不止?首先是某些协会为了利益,将评奖与经济利益挂钩。其次,有些企业为了宣传自己,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慷慨解囊买证书。可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遏制协会“乱证敛财”乱象,一方面,政府部门要依法对行业协会行使必要的行政监管权。民政部门依法对协会加强登记审查、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购买协会服务的资金和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管,税务部门依法对协会涉税行为进行稽查和监管。另一方面,企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一些毫无含金量的所谓“荣誉证书”所迷惑,该拒绝就坚决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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