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周盖雄 陈凌云 李丹枝) 上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岩某罕、刘某强等人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岩某罕、刘某强2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谢某、张某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被处1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强、贾某岚夫妇从被告人岩某罕手中分两次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七万粒约合6643克,并分多次贩卖给谢某等人,谢某等人又将毒品贩卖给张某等人,其中多人层层贩卖,社会危害性大。
法院认为,被告人岩某罕、刘某强等人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运输、非法持有,其行为分别构成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