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童中涵 通讯员 肖勇) 12月12日上午,由双清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卿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双清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系我市公开审理的首起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案件。
双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刘某卿利用担任邵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邵东县委副书记兼邵东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刑事案件处理、人大换届选举、土地出让、征地拆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放贷收息”的方式收受肖某红、郑某成等人给予的财物;在肖某虎、肖某妨害公务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出面向办案机关打招呼,为肖某红及其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且被告人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特别巨大。综上,双清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对被告人刘某卿向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庭审结果待下一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