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两家的事扯不清,还是去村里的‘法庭’吧。”10月12日,新邵县陈家坊镇壕塘村赵老汉因与李老汉发生相邻纠纷,提出要与李老汉“法庭上见”。
“行,这一点,我们想到一块去了。”不料,李老汉立即随声附和。
“为一件小事去打‘官司’,搁在以前,那是难以想象的。”新邵县人民法院陈家坊法庭庭长陈勇锋说,“过去,在不少偏远地区群众的心目中,觉得上法院是件麻烦事,结果小纠纷一拖再拖,往往拖成大矛盾。”
针对群众顾虑,今年初以来,我市法院系统推出“群众法官”和“群众法庭”,由群众中懂法的能人担任调解员,组成调解员团,通过他们及时解决了不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纠纷,为探索发展非诉讼解决机制作出了有益尝试。
转观念:向群众要办法
长期以来,邵阳两级法院被同一个难题所困扰:那就是快速增长的案件数量。这不仅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也直接影响了社会大局稳定。
如何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我市法院系统把目光投向了人民群众。
“只有走群众路线,依靠基层群众的力量推进诉源治理,把司法工作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才能有效遏制案件数量的快速上升。”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莫争春介绍。
2019年年初,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建立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要求全市法院充分利用群众的力量化解民间小矛盾小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提出了以基层法庭为依托,在各村挑选能人进行培训后担任调解员,组成村民调解员团,在当地村委会的配合下工作,形成长期驻扎在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化解机构,方便群众在身边“打官司”。
“发动群众的力量来化解矛盾纠纷,让群众不上法院就能‘打官司’,有创意,也挺有效果。”省人大代表吴爱民深有感触。
求创新:靠群众解难题
在推进“群众法庭”建设工作中,新邵县人民法院陈家坊法庭走在了全市的前列。该法庭指导所辖四个乡镇的村(社区)相继建起了示范性“群众法庭”。
“群众法庭”的调解员由村民们推选群众基础好、调解能力强、办事公道、懂法的村民担任,经法庭培训并考察后,持证上岗。每村调解员人数一般在9人左右,发生矛盾纠纷后,村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挑一名调解员,或由村委会推荐3名调解员组成调解组“断案”。
“‘群众法庭’不是真正的法庭,担任调解员的村民也不是真正的法官,但群众有了纠纷,还是愿意去找他们‘打官司’,因为省事、方便,也不会伤和气。”陈家坊法庭负责人说,“‘群众法庭’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长驻在村里,而且调解员对村民知根知底,做工作事半功倍。”
“有小纠纷小矛盾,就找‘群众法庭’。这正如有小病小疼先找村卫生室一样方便。”市政协委员姚玉莹说,“法院在村里建立调解机构,真正把‘法庭’搬到了群众身边,小纠纷不出村就可以化解,成本低、效率高,很受群众欢迎。”
聚合力:借群众夯基础
在上述案件中,接到赵老汉与李老汉“官司”的“群众法庭”迅速作出反应,推荐对两家房屋历史熟悉,且双方都很敬重的村民老高担任该案的调解员。
得到两家认可后,老高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解工作。得知是李老汉因旧房翻新,房屋屋檐落水溅到赵老汉家引发的纠纷。于是,老高详细讲了两家上一辈互帮互助建房屋的历史,从法律、道德以及情感等方面说清了两家互助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处理意见。
赵、李两家欣然接受老高的调解意见。李老汉不仅向赵老汉主动认错,而且同意自费在屋檐落水处加建引水槽和防水设施,两家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不出远门、不写诉状、不请律师,也没有繁琐的程序,就能把纠纷化解。”调解员老高说,“群众就喜欢这样省事、省时、高效、经济的矛盾处理方式。”
目前,我市法院系统建立的群众调解站已经对乡村实现全覆盖,群众不上法院“打官司”已初步实现。
“依靠基层群众解决发生在基层的纠纷,为强化诉源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趟出了一条新路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鼎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