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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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的小纠纷化解在民间
——我市法院系统推进“群众法庭”建设工作纪实
邵阳日报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周盖雄 陈凌云 李丹枝
武冈市人民法院与武冈市妇联携手成立的武冈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解。
在大祥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诉调中心的努力下,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成功化解。
 

“我们两家的事扯不清,还是去村里的‘法庭’吧。”10月12日,新邵县陈家坊镇壕塘村赵老汉因与李老汉发生相邻纠纷,提出要与李老汉“法庭上见”。

“行,这一点,我们想到一块去了。”不料,李老汉立即随声附和。

“为一件小事去打‘官司’,搁在以前,那是难以想象的。”新邵县人民法院陈家坊法庭庭长陈勇锋说,“过去,在不少偏远地区群众的心目中,觉得上法院是件麻烦事,结果小纠纷一拖再拖,往往拖成大矛盾。”

针对群众顾虑,今年初以来,我市法院系统推出“群众法官”和“群众法庭”,由群众中懂法的能人担任调解员,组成调解员团,通过他们及时解决了不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纠纷,为探索发展非诉讼解决机制作出了有益尝试。

转观念:向群众要办法

长期以来,邵阳两级法院被同一个难题所困扰:那就是快速增长的案件数量。这不仅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也直接影响了社会大局稳定。

如何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我市法院系统把目光投向了人民群众。

“只有走群众路线,依靠基层群众的力量推进诉源治理,把司法工作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才能有效遏制案件数量的快速上升。”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莫争春介绍。

2019年年初,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建立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要求全市法院充分利用群众的力量化解民间小矛盾小纠纷,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提出了以基层法庭为依托,在各村挑选能人进行培训后担任调解员,组成村民调解员团,在当地村委会的配合下工作,形成长期驻扎在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化解机构,方便群众在身边“打官司”。

“发动群众的力量来化解矛盾纠纷,让群众不上法院就能‘打官司’,有创意,也挺有效果。”省人大代表吴爱民深有感触。

求创新:靠群众解难题

在推进“群众法庭”建设工作中,新邵县人民法院陈家坊法庭走在了全市的前列。该法庭指导所辖四个乡镇的村(社区)相继建起了示范性“群众法庭”。

“群众法庭”的调解员由村民们推选群众基础好、调解能力强、办事公道、懂法的村民担任,经法庭培训并考察后,持证上岗。每村调解员人数一般在9人左右,发生矛盾纠纷后,村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共同挑一名调解员,或由村委会推荐3名调解员组成调解组“断案”。

“‘群众法庭’不是真正的法庭,担任调解员的村民也不是真正的法官,但群众有了纠纷,还是愿意去找他们‘打官司’,因为省事、方便,也不会伤和气。”陈家坊法庭负责人说,“‘群众法庭’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长驻在村里,而且调解员对村民知根知底,做工作事半功倍。”

“有小纠纷小矛盾,就找‘群众法庭’。这正如有小病小疼先找村卫生室一样方便。”市政协委员姚玉莹说,“法院在村里建立调解机构,真正把‘法庭’搬到了群众身边,小纠纷不出村就可以化解,成本低、效率高,很受群众欢迎。”

聚合力:借群众夯基础

在上述案件中,接到赵老汉与李老汉“官司”的“群众法庭”迅速作出反应,推荐对两家房屋历史熟悉,且双方都很敬重的村民老高担任该案的调解员。

得到两家认可后,老高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解工作。得知是李老汉因旧房翻新,房屋屋檐落水溅到赵老汉家引发的纠纷。于是,老高详细讲了两家上一辈互帮互助建房屋的历史,从法律、道德以及情感等方面说清了两家互助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处理意见。

赵、李两家欣然接受老高的调解意见。李老汉不仅向赵老汉主动认错,而且同意自费在屋檐落水处加建引水槽和防水设施,两家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不出远门、不写诉状、不请律师,也没有繁琐的程序,就能把纠纷化解。”调解员老高说,“群众就喜欢这样省事、省时、高效、经济的矛盾处理方式。”

目前,我市法院系统建立的群众调解站已经对乡村实现全覆盖,群众不上法院“打官司”已初步实现。

“依靠基层群众解决发生在基层的纠纷,为强化诉源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趟出了一条新路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鼎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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