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陈星 通讯员 刘慧隆) 10月18日,大祥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18名被告人的涉嫌犯组织卖淫、容留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窝藏罪的刑事案件公开宣判。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强等5人7年到10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以容留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华等3人2年6个月到5年不等有期徒刑,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宁某友等9人1年到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马某健有期徒刑11个月。
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20日左右,朱某强伙同蒋某等人,先后在大祥区2家酒店租用整层客房,招募“技师”(卖淫女),聘请宁某友等人分别负责管理、财务、安保、招揽等,从事组织卖淫活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2018年10月25日,该团伙被查获。
“黄赌毒”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之一,组织卖淫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社会管理秩序,毒化了社会风气。大祥区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