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 (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周盖雄 陈凌云 李丹枝)2018年以来,我市打击毒品犯罪状况如何?我市毒品犯罪呈现什么特点?6月25日上午,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专项新闻发布会,解答了上述问题,并向社会公开通报了我市2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
发布会透露,2018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287件,在已发生法律效力的988件1182人中,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29人,占19.37%,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235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127件199人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76人,占38.19%。
从已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情况看,近年来,我市毒品犯罪呈现以下三个特点:共同犯罪所占比例高,呈团伙化、家族化、集团化趋势;新型毒品成为毒品犯罪新动向,新类型、混合型毒品不断出现;犯罪手段高度隐蔽,花样翻新。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还公布了我市2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分别为黄某苑等20人运输、制造毒品案,以及黄某坤等18人贩卖、运输毒品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
2016年7月的一天,广东籍被告人黄某苑与广东籍被告人彭某商量到外省制造氯胺酮(俗称“K粉”)。后彭某安排湖南新化籍被告人刘某物色制毒地点。刘某联系城步籍被告人陈某薄,陈某薄便与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金水村村主任、被告人陈某林联系,选中该村梨子冲的金石铜矿工棚作为制毒场地。随后,广东籍被告人卢某平等人相继加入到制造、运输毒品活动中。自2016年7月至案发,被告人黄某苑等20人共制造氯胺酮粉末及固液混合物1200余公斤,为我市史上最大制毒案件。
2019年6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苑等20人运输、制造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黄某苑等5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古某亦等5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
被告人何某波、黄某坤、陈某跃因邵阳同乡关系互相熟识,自2017年7月至9月期间,共计3次向广东籍被告人李某高、李某伟、张某琳共购得甲基苯丙胺(冰毒)86.011千克,另黄某坤单独购得甲基苯丙胺4千克。上述毒品自广东运回邵阳市后,何某波、黄某坤、陈某跃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并贩卖给毒贩被告人王某军、肖某、郭某明等人。2017年9月2日15时许,民警在抓获被告人王某军时,在其租住处搜缴王某军持有的单管猎枪1支、猎枪子弹6发。另查明,2017年1月以来,被告人石某在其租房内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
2019年5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黄某坤等4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张某琳等5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王某荣、黄某祥限制减刑;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无期徒刑,同时对侦查机关扣押或者冻结的涉案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