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3月26日讯(记者 罗哲明 黄剑锋 通讯员 夏勇 王丽丽)3月26日上午,武冈市人民法院对肖某赞等14人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宣判。
被告人肖某赞组织、领导以被告人李某华、雷某军、肖某军等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杂人员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武冈市文坪镇一带,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富,称霸一方,为非作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活动有54起。被告人肖某赞强行入股煤矿获取经济利益300余万元,在姚家湾、罗家榜非法采矿与他人获利340余万元。
武冈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做出判决,被告人肖某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李某华、雷某军、肖某军等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