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到7月10日,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为期20天的环保督察,2018年9月12日反馈了督察情况,并移交重点问题线索。邵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系统安排和协调推进,研究制定了《邵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统一公开的函》要求,现予公开。
我市的整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抓好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邵阳。
我市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进行了归纳梳理,整理出5大类59个问题,实施清单制,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为确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按时“清零”,不断巩固整改成效,我市制定了8大类17个方面的强化措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全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逐年增加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二是持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建立扬尘整治联合执法制度;开展城乡面源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建立餐饮油烟定期清洗和有效运行的执法监管机制;强化源头管控,推广家具制造等行业全面实施油性漆改水性漆,减少VOCs产生量,强化末端治理,确保实现达标排放。三是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排查资江、邵水等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流域区域范围内污染源,明确治污责任主体、治理措施和达标时限。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取缔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降低环境风险隐患;加快市区木瓜山备用水源地建设工作,确保到2020年实现“双水源”。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20年,全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四是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域覆盖,加快8县1市1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区)推进,到2020年,完成1400个行政村整治、验收。推进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化,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五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管理。2019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底数,实施土壤分类管理。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全面完成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程等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项目;深入推进新宁五里、龙口、洄水湾三个片区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强化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发生,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六是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切实加强生态红线的监督管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施大规模造林绿化,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8400万立方米以上。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到2020年,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以及勘界立标。七是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21批444件信访交办件、8件督办单、9件交办件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采取多种方式,对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不达标或改善不明显的重点区域流域开展专项执法督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惩处力度,建立健全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主动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八是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启动并有序推进我市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各方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学习借鉴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模式,建立市级环境保护督查制度。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4个方面的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问题,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二是严格督导检查。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把整改落实的责任具体到岗到人,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5个重点督办件,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查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其他问题由各地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四是及时公开信息。建立市县两级宣传部门为核心、市内媒体为平台的宣传联动机制,全面跟踪各地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整改方案》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落实见效。全市各级各部门将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邵阳。
邵阳市委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