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我市施行公务活动用餐新标准
双清区 谋划建设“二区一中心”
邵东县仙槎桥镇青山村积极推动新农村建设
北塔区 供销社改革亮点纷呈
个税服务送上门 改革红利落口袋
新年第一事 学习迎开局
广告擅用“最大” 大祥工商严查
隆回县司门前镇湴塘村顺利退出扶贫村序列
政协委员助解“救与不救”难题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期4
新闻搜索: 旧版电子报  
下一篇4 2019年1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施行公务活动用餐新标准
常驻地公务活动不安排接待用餐,加班4小时以上可安排工作餐,严控国内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记 者 宁煜 通讯员 唐鑫
 

邵阳日报1月6日讯 (记 者 宁煜 通讯员 唐鑫) 1月3日,市财政局发布消息,市财政局和市委市政府接待处联合发文,对市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新标准自2018年12月20日已开始施行。

文件明确规定,市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常驻地开展公务活动,不得安排接待用餐。在邵市直单位常驻地指大祥区(板桥乡、蔡锷乡、罗市镇除外)、双清区(火车站乡、渡头桥镇、高崇山镇除外)、北塔区(陈家桥乡除外)。非在邵市直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常驻地的范围按所在地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范围执行。

同时,我市明确规定,市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公务活动,在省内的,凭公函、活动(会议)通知或方案等,可由对方单位接待安排一餐,不用缴纳用餐费,用餐标准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在省外的,按照当地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对方单位不负责安排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由对方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在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内安排,不作为接待用餐,餐费由用餐人员在标准内据实结账支付,接待单位不承担协助安排用餐费用。

文件明确规定,在常驻地范围内,因执行公务确实无法回家或回单位食堂就餐的,经单位审批后,可在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工作餐。市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以及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可按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一餐工作餐,休息日在单位连续加班8小时以上的,可按每餐不高于40元标准安排两餐工作餐。原则上在单位食堂安排就餐,确定无法在食堂就餐的,可按上述标准凭据报销。

我市明确规定,市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即在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限额内安排,具体标准限额为: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县处级140元/人·餐,其余人员120元/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

 
下一篇4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城西樟树垅 邮编:422000
电话:0739-5322629 邮箱:shaoyangnews@126.com
版权所有:邵阳日报电子版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