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11月29日讯 (记者 袁光宇 通讯员 周盖雄 陈凌云 李丹枝) 11月22日上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周某等8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案。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过程。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某掌握自制膨胀管的原料配比和生产技术,该膨胀管用于工地爆破。2017年8月,周某以技术入股,与被告人刘某、蔡某、廖某、罗某共同在邵阳设厂生产膨胀管,并在未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租用生产厂房并雇用被告人黄某等非法制造膨胀管,通过货车运输、物流邮寄等方式销往福建平潭、浙江玉环、辽宁鞍山等地。
经鉴定,公安机关查获的膨胀管内装粉末经爆炸测试,均具有爆炸性能,为爆炸物品。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周某等8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行为后悔不已,希望法庭给予从轻处理。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