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6日,城步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将违规野外用火的村民夏某祥行政拘留五日。
2017年12月25日,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从当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县境内全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1月13日下午,该县长安营镇大寨村违法行为人夏某祥在家里吃过午饭后,带上锄头、镰刀和打火机,来到自家屋后长田山脚做农活。夏某祥先将靠近山边田埂上的杂草割倒一部分,再用锄头钩拢堆放荒田中间,再拿出打火机来点燃。当时风大,火势蔓延到山上,当地镇村干部和村民接到火警后迅速出动,火灾才被及时扑灭,过火林地面积0.8亩。
火灾损失虽小,但该县森林公安局丹口派出所立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夏某祥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事后,夏某祥后悔道:“我明明知道县政府‘禁火令’,但还抱着侥幸心理,认为烧田埂不会出事。请大家以我为戒,不要违规野外用火。”(唐承元 何高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