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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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古稀夫妇为养老问题上法庭

 

本报讯 城步某乡镇的一对七旬夫妇经历了一件悲催的事,晚年为了自己的养老问题走上法庭。近日,城步法院审结了这起赡养纠纷案。

年逾古稀的原告张某、卿某育有两个儿子,均已成年分家。早年,被告两兄弟就赡养父母一事达成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哥哥赡养母亲,弟弟赡养父亲。但因二原告的田、地等财产没有进行再次分配,由哥哥进行管理,弟弟因此拒绝履行协议约定内容,且多年来一直对二原告不闻不问。二原告不愿意分开住,一直生活在一起,现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自身收入无法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赡养问题经组、村、镇多次调解,也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老年人意愿。现二原告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有权利要求二被告给付赡养费。二被告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二原告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二原告的特殊需要。因多次上门调解未果,遂依法判决由二被告每人每月支付二原告赡养费300元。

(吴敏捷 王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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