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月24日,洞口县黄桥镇排上村62岁老人梁某(女)的赡养费、医疗费、照看护理等经洞口县司法局黄桥司法所、黄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五天的调解,终于有了着落。这是洞口县推动人民调解规范化发展的一个缩影。
2017年,洞口县排查矛盾纠纷626次,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928起,调解成功3916起。人民调解规范化发展为该县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洞口县建立了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做到了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现该县共建有人民调解组织490个,其中乡镇(街道、管理区)调委会24个,村级调委会362个。各调委会组织机构的健全建立,提升了婚姻家庭、医疗、交通事故、山林、消费权益、生态环保、劳动争议等领域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该县根据《湖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抓紧做好全省人民调解员编号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克服困难、扎实工作,严格按“四统一”要求,全面开展了人民调解员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颁证、统一佩戴徽章和胸牌工作。各司法所加强了乡镇(街道、管理区)及村级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24个乡镇培训工作已结束。
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该县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解、回访、归档、统计等工作。严格按“八有”“六统一”“四落实”标准,设置各调委会,加强了人民调解组织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和调解文化建设,全面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依托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规范上报基本信息,方便了群众查寻,推动了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成效。 (向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