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晚,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宿迁市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对该市房地产的开发布局、社区配套、供应结构、建筑风格等方面均作了要求。其中明确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中心城市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全部实行现房销售。
《意见》规定,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配套后开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城市综合配套,明确街区配套和商品房小区配套界限,合理规划建设教育、医疗、文体、养老等配套设施,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均衡配置公共资源。
在严格把控标准、优化房地产产品品质方面,《意见》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宿迁中心城市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全部实行现房销售。调整完善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政策,鼓励在建商品房实行现房销售。2018年7月1日起,原则上新上市的商品房达到现房销售标准,鼓励实行成品房交付。(据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