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 者 张 洋) 6月22日,武冈市网友“邓家铺居民”通过邵阳新闻在线(www.shaoyangnews.net)反映,他家收养了一个小孩,去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被告知不能办理。
网友“邓家铺居民”称,2016年5月份左右,他在家门口捡到了一个女婴。出于好心,他们夫妇收养了这个小孩,但是当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现在想去民政部门办理,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不能办理这个手续。”网友“邓家铺居民”说。
26日,记者从武冈市公安局户籍部门了解到,根据调查,网友属于二婚,一婚的时候生育有一个男孩。户籍部门工作人员提醒,收养小孩注意事项多,公民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的,不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事实收养公证而私自收养无户口人员。该局户籍部门工作人员解释,网友遇到的这种情况,应该按照有关规定,采集女婴DNA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内进行比对,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如果公告期满仍查不到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办理户口补登,将其户口登记在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上。如因社会福利机构不愿接收等原因,不便登记在该机构集体户上,也可以登记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集体户上。或经村组同意,登记在抚养人家庭户上,家庭关系应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相关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