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福州5月24日电(记者颜之宏)记者从福建省有关部门了解到,自今年6月1日起,在重大国际性活动筹备、举办等期间,对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小型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
有关规定适用于三种“低慢小”目标:一是有人驾驶航空器,包括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等;二是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小型以下无人机(包括遥控玩具无人机)、航空模型等;三是小型空漂物,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整改,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必要时,依法查封、扣押相关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