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 者 张 洋) 5月22日,绥宁县的唐先生向邵阳新闻在线(www.shaoyangnews.net)民情直通车栏目咨询,他错过了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可不可以进行补缴。
唐先生老家在绥宁县红岩镇,现居住在长沙。由于今年春节没有回家,也没有收到相关消息,因此错过了医保缴费时间。唐先生今年清明节回到老家红岩镇,想去补缴医保,但因为是节假日,没有找到相关工作人员。近段时间,唐先生突发疾病住院,因此他想询问能否补缴医保。
22日,红岩镇政府办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市政办发〔2016〕29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参保实行按年缴费制度,每年的8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为平稳过渡,2017年度参保缴费期安排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个人保费,除新生儿、当年新迁入人员等特殊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中途参保。所有参保人员不得中途退保。
“红岩镇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到2017年2月底截止,镇农合办在3月底已经截止缴费入库。”红岩镇政府办工作人员解释称,由于唐先生常年在外务工,且今年春节期间没有回家,原来留下的手机号码也已经更换,村干部在通知村民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没有联系到唐先本人。“清明节假日已经过了缴费截止日期,且唐先生不符合新迁入的情况,经过镇农合办向上级主管部门咨询,这种情况不能补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