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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暴力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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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4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将事后惩罚变为事前保护,双清区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对家庭暴力说“不”

贺力平
 

“申请当天就收到了法院下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让经常在恐惧之中生活的我终于有了安全感,谢谢法院和法官。”近日,邓女士收到双清区法院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握承办法官王芳的手说道。

邓女士与丈夫罗先生都是再婚,结婚后为了生活锁事经常发生矛盾,邓女士多次遭受家庭暴力,生活在恐惧中。3月上旬,邓女士提起离婚诉讼,罗先生知道后又纠缠邓女士。为使自己人身不再受到威胁和伤害,邓女士遂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双清区法院接受申请后,承办法官王芳立即向申请人邓女士和被申请人罗先生了解情况、核实相关证据材料等。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法院遂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将裁定书送达邓女士及其丈夫罗先生手中,此外还向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送达了该份裁定。法官还告诫罗先生,该保护令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如果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令’是申请人的‘护身符’,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同时也是案件顺利审执的法宝。不仅可威慑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尊重申请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也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从而保护家庭弱势方的合法权益。”审理此案的法官王芳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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