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家住汽车东站附近的唐女士终于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将一件有问题的衣服成功退货。
春季来了,唐娟女士和朋友逛街的时候,看到很多店铺的冬季衣服在打折,也想囤点衣服冬天穿。唐娟在东风路一家专卖店看中了一件羽绒服,原价1999元,现在只要1折,折后价格是200元,心动的唐娟便付款将这件衣服买了下来。
回家以后,唐娟拿出衣服给家人欣赏,眼尖的丈夫看到袖口处有破损,影响美观。唐娟见到以后,便拿着衣服到店铺,要求商家换一件,可是店老板却告知,因为衣服是特价商品,都是断码的,这衣服只有最后一件了,不然也不会这么便宜卖,而且店内写着,特价商品是不退不换的。
唐娟见店家不肯换,便特别的烦躁,跟老板吵了起来。最终,她到双清工商分局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执法人员郭光辉介绍,“特价商品”和“处理品”应属不同的概念,“处理品”属于“特价商品”的一种,但不是所有的“特价商品”都是处理品。有的服装是因为反季节、合同到期或者销售者为了促销而对商品进行降价销售以吸引消费者,有的是因为断码、尾货或商品本身有瑕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从该规定来看,首先销售者所售商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否则就构成违法,必须负责退换;其次如果商家向消费者明示商品系存在一定瑕疵的处理商品,而采用特价的方式出售,则可构成免责。经调解,该商家最终退还了唐女士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