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周国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耀华、刘德胜、李斌、赵为济、秦立军,秘书长禹志加出席会议。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谭学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南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戴华峰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办法》;审议并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草案);初次审议《邵阳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草案)》。
《邵阳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草案)》明确了立法目的、城市公园的定义、适用范围、权利义务等,明确了环境保护、游乐设施管理、活动许可、禁止行为等,区分了不同违法行为以及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条例(草案)》分组审议会上,与会人员踊跃发言,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以立法形式促进公园和广场的管理和服务,对于丰富人民生活,提高城市品位有着重要意义。要广泛听取不同意见,既要听取各职能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也要深入群众听取市民的意见,集思广益,促进本次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地实际,着重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本条例立成实用之法。
会议还讨论了其他有关事项。
(刘小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