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民主政治·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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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把为民立法摆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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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把为民立法摆在首位
——写在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邵阳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进入审议阶段之前
杨洪涛 刘小幸
 

3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建专题调研小组,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调阅文献等办法,赴各县市区征求《邵阳市城市公园管理》的意见建议,围绕条例可行性、必要性和现实性,着力解决的矛盾焦点,立法程序和技巧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一致认为,设区的市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和环境保护等三个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必须把为民立法摆在首位,把社会各界关注的、矛盾问题相对集中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挺在前面。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稳妥地推进首部地方性法规《邵阳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经过前期的调研论证、草案起草等工作,即将进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阶段。

党委领导重视是关键所在。地方立法,是党委工程,是民生工程,市委重视和支持是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的关键所在和核心因素。我市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首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市委对抓好首部法规的立法非常重视,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对首部法规的立法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加强与市委的沟通汇报,取得市委的重视和支持,使得《邵阳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的起草、审议工作有序推进,即将进入审议阶段。

刷新立法理念是成事之源。地方立法权,是一个崭新的事务,对于立什么法、怎么立法的问题,对每个设区的市来说都是挑战,刷新立法理念显得尤其重要。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把立法的着眼点放在为民立法,从各界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着手,坚持群众至上,把城市公园这个矛盾比较集中的地方作为首部立法的突破口。

各方密切配合是重中之重。立法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某一个部门的事,只有各方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推进,才能实现首部立法“开门红”。责任区分到位,从立项开始,把每一个阶段的责任进行详细区分,由法规起草小组进行明确,防止出现踢皮球的现象。主导工作到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始至终主导法规(草案)的立项、调研、起草、修改,与法规(草案)起草部门一起谋划、一起落实。主动衔接到位,市人民政府将法规案交市人大城环委后,城环委不等不靠,主动审议,履行法定职责,提出初审意见。

开展深度调研是基础工程。立法质量,取决于调研的深度和广度。市人大常委会注重问题导向,按照立法建议从群众中来、普法工作到群众中去的要求,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开展民意调查,采取座谈了解、现地走访等形式,了解各界群众对公园管理的意见建议。

加强能力建设是提质保证。市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立法是大事、是本职”的理念,加强立法培训力度,配齐立法人员,特别是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养。强化“立法是人大常委会的集体职权、各个委室均是立法主体”的认识,加强立法工作协调,加快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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