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旨在缓解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繁荣发展。
其实,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提法早就有之。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八条就曾明确指出: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受体育场馆的教学属性和社会健身要求不相匹配、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资源不足与社会需求巨大之间的供求矛盾、教学时间和社会开放时间冲突等制约,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社会开放的程度十分有限。
当然,对于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程度不高,学校也有很多难处:
首先是开放时间问题。《实施意见》指出,学校的体育场馆开放应该在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然而,众所周知,学校除了常规的教育教学时间之外,还往往利用周末、节假日等时间开展各类主题活动,且这类活动的时间往往是不固定的。如果只在这些时间之外开放体育场馆,无疑会产生时间少、公众锻炼时间不固定、不规律的矛盾。
其次是设施管理问题。学校的体育场馆、各种体育器材都是按照教学的需要设立的,场馆开放后必然会涉及到锻炼秩序、环境卫生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要确保场馆的整洁卫生与器材不被损坏,也为了保障公众锻炼的安全,就必须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场馆、器材的拥有者是学校,按理说应该由学校执行管理职能,但在如今学校人员配备普遍紧张的情况下,要学校来安排人员管理明显存在很大的困难。
第三是安全保障问题。公众进入学校体育场馆锻炼,一旦受伤,如果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伤者往往会找校方“问责”。而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场馆是承担社会责任,并非商业行为,如果因此承担意外事故的责任,很明显是不合适的。如果再因为此类事件的发生而让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那更是得不偿失。
除了以上三个关键问题之外,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还会面临其他问题,这都需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前制定好相应的制度规范,并做好具体安排。也只有真正解决好这些问题,学校才能真正放心地开放体育场馆,公众也才能真正享受到政策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