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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3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妇联就反家暴促调解答记者问

 

问:在第107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前夕的2017年3月1日,恰逢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2016年5月24日,省公安厅、省高院、省妇联联合下发了《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请问该办法具体有哪些规定?

答:该办法明确了告诫的适用范围。既包括配偶、父母(养父母)、子女(养子女)、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继父母、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也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伤害行为。

该办法规范了告诫的适用情形,规定了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应当依法实施告诫的四种情形,即:家庭暴力行为情节较轻的;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的;对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的以及其他应当作出告诫的家庭暴力行为。

该办法明确了告诫的实施程序。家庭暴力行为符合告诫情形的,由行为发生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受理为行政案件,自受理家庭暴力报警之日起3日内作出告诫决定并组织实施。在实施告诫过程中可邀请当地乡镇(街道)妇联组织或居(村)民委员会参加。告诫作出后,社区民警和居(村)民委员会将对家暴人和受害人进行监督查访,并做好查访记录。

该办法明确了告诫的法律后果。对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家庭暴力人身伤害刑事案件,在该刑事案件发生之前公安机关曾对加害人进行过告诫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处理该刑事案件的酌定情节。

问:听说妇联正在推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请问目前此项工作在我市进展如何?

答: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推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从而及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是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降低离婚率、构建和谐婚姻关系、创建平安家庭的需要。目前,我市八县一市三区均成立了由妇联组织牵头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据统计,2016年,我市12个婚调委办公室共接受咨询816起,其中调解480起,劝和197起。2017年,我市妇联系统将联合综治、法院、司法等部门,进一步推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广大市民群众在婚姻家庭中碰到需要调解的纠纷,可寻求当地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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