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邵东县法院成功处置一起阻碍法院执行公务的恶劣事件,依法对两名案外人贺某、龙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有力地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2014年1月,黄某先后两次向李某借款共计20万元,卿某在借条上署名担保人。李某多次催讨未果后,起诉至邵东法院,经依法判决,黄某返还李某借款20万元,卿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年2月21日下午,据申请人李某反映,卿某的奔驰轿车停放在县城华电新苑小区门口,承办法官迅速出动前往扣押,到达现场后,该院干警控制了奔驰轿车,主动联系车主卿某,要其赶到执行现场配合执行,但卿某拒不见面,拒不交出车钥匙。该院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通知拖车前来扣押。在拖车过程中,案外人贺某匆匆赶来,声称卿某欠其借款,已将车押给他,并电话通知另外一名案外人龙某来到现场,二人一起站在拖车上,并在言语上对法官进行威胁,阻碍法院执行公务。在法官释明来意并多次告知阻碍法院执行公务应承担法律后果的情况下,贺某、龙某二人执意不走,继续阻碍执行。至此,承办法官及时向领导汇报,该院立即启动执行应急处置机制,紧急召集执行干警6人奔赴现场支援。增援干警到达现场后,法官再次告诫贺某、龙某,但贺某、龙某仍然拒绝离开,在场执行法官进行合议后下达执行指令,强制将案外人贺某、龙某带离现场。 (黄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