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多亏县里的好政策,让我们一家生活有了基本保障。”2月21日,看到县乡民政部门干部再一次上门嘘寒问暖,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枫香村四组七旬老人杨春莲激动地说。
杨春莲的老伴很早就过世,儿子、儿媳残疾,两个年幼的孙子正在上学,一家人日子过得特别艰难。2016年,杨春莲一家被认定为建档立卡低保提标兜底对象,按照每人每月220元的标准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绥宁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11885户22596人。针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的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该县坚持农村低保标准与精准脱贫标准“两线融合”,通过兜底保障脱贫实现脱贫。截至去年底,全县认定社会保障兜底对象1288户3835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去年以来,该县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3989.401万元;今年1至2月份,该县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754.136万元。
为全面落实精准脱贫兜底救助,该县集中组织人员对当前贫困户、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残疾人、孤儿等困难对象实行一户不落、一人不漏的“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了家庭情况、救助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底数清、问题清、任务清、对策清、责任清。该县进一步规范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环节,严格按照“户申报、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做到对象准确、应保尽保,并对各乡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进行巡回业务指导、督查。去年,该县清退城乡低保对象2860人,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向云峰 唐滇滇 张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