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4日,隆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举行民工工资欠款发放仪式,来自贵州省的16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19万余元工资。“感谢隆回民警帮助我们讨回血汗钱,孩子大学学费就有了着落,全家过春节也踏实了!”农民工陈华某在领回久欠的工资时,满眼泪花地说出了自己内心的感激之情。
2016年2月至8月,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纳雍县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等偏远山区的陈华某、陈朝某等16名农民工,来到隆回县荷香桥镇某砖厂务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该砖厂拖欠陈华某等民工工资近19万余元。多次催讨未果,陈华某等民工为了维权,于当年8月份向隆回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去年10月,隆回县人社局将该砖厂拖欠民工工资案移送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大队受理后,将该案交给办案经验丰富的民警杨瑞庭查办。杨瑞庭通过深入走访调查,详细了解了该事件的来龙去脉,使案情逐渐明朗。经过严谨的取证后,他数十次与砖厂负责人交涉并对其进行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晓以利害。2017年1月3日,砖厂负责人迫于警方压力,终于答应发还欠薪190660元。
(曾书雁 阳小龙 曾凡庚 阳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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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罪
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