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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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1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公车实施标识化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报讯 上月30日,记者从市车改办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我市对市直党政机关保留的公务用车按照全省“统一喷涂、规范管理、公开透明、便于监督”,省、市、县分级分步喷涂的原则,进行统一喷涂标识,保留的165辆公务用车已于上个月底全部集中完成喷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市区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喷涂工作将于2017年春节前完成。

据了解,此次公务用车的喷涂标识全省进行了统一,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公务用车”和“行政执法”标识图样,第二类为“应急专用”标识图案。标识喷涂的位置也进行了统一,即在公务用车的正、副驾驶车门的中间。图样喷涂字体颜色有三种:深色车辆标识颜色为白字,浅色车辆标识颜色为蓝字,“应急专用”标识图案喷涂字体颜色统一为红色。除实物保障用车和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重要贵宾接待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公务用车外,各级党政机关参加公车改革的机要通信、应急、接待调研、老干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车辆,一律按要求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市直单位除11个执法执勤部门以外的行政综合执法车辆,一律按要求喷涂“行政执法”标识。市应急车辆管理平台成立后,平台所属的公务车辆,按要求喷涂“应急专用”标识;公、检、法、司等单位已喷涂明显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按已有执法执勤用车喷涂标识要求执行。 (朱杰 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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