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刑事判决:朱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5万元;戴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5万元;李某、龙某、刘某和韩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六个月(均缓刑),并分别处罚金20万元、5万元、3万元。此前,邵阳县国税局对该案补税罚款147.8万元已缴入国库,这是近年来该局查处的涉税犯罪影响最大的一起案件。
邵阳县国家税务局在2015年6月税收执法风险排查专项活动中发现了某建材有限公司会计人员戴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立即报告县局党组对案情进行了研究,认为该案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应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及时向县委、政府领导汇报。邵阳县委和县政府对该案非常重视,成立了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和县国家税务局抽派人员组成的专案组,并拨付专案经费予以支持。专案组克服困难,对涉及天津、湖北、广东、陕西、贵州、四川及湖南的65个接受发票的单位进行了调查,经过一年多的内查外调,查实了案情,查明戴某伙同朱某、李某、龙某、刘某、韩某等人为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及牟利目的,共同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戴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7份,货物金额67937587.68元,税额11549390.94元,并按开票数额收取好处费。涉案人员朱某、李某、刘某、韩某等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龙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查实上述涉案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邵阳县国税局近几年来加大了税收执法风险排查工作,对税负异常企业和存在虚开发票虚抵税款嫌疑的纳税人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涉及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对整顿税收征管秩序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周冀 伍海峰 廖凌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