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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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万元以上豪车加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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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12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30万元以上豪车加税10%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据了解,自1994年消费税实施起便包含汽车类税目。现行的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类。乘用车税率范围在1-40%之间,排量越大,征收消费税的税率越高,排量在4.0L以上的乘用车将适用最高40%消费税税率,中轻型商用客车则适用5%的消费税税率。

业内专家称,在销售环节征收10%的税费使消费者对购车价格的敏感度增加,将明显影响豪华汽车的销量。阿斯顿·马丁、宾利、法拉利、兰博基尼、劳斯莱斯、迈凯伦等几个超豪华汽车品牌在售的全系车型售价均高于130万元。此外,奔驰、宝马、奥迪等豪华品牌的进口车中有部分车型售价高于130万,但大部分进口车型和几乎全部国产车型的售价低于130万元,因此这部分汽车品牌受到的冲击不大。(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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