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11月14日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交通违法清零”行动正式启动,对城区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实行百日清零处理,对驾驶证累计记12分以上的驾驶人实施教育、培训及考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交通安全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一步做好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清零工作,有效排查与消除机动车安全隐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了此次机动车“违法清零100天”专项行动。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达3次以上且未处理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实施告知,传唤,敦促其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按照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处罚相关规定和湖南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处理的通知》的要求,市公安交警部门对查获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严格依法记分处理。经调查审核,对不能确定驾驶人或违法行为人的一般违法行为,可依法予以免记分处罚。对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处理达12分以上的驾驶人,将依法扣留其驾驶证,经学习培训后参加科目一考试,对累计记分达24分以上的驾驶人增加科目三考试。
(伍先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