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8月23日

酒驾不可“尝”试

通讯员 彭晓艳

本报讯 8月19日,隆回县交警大队在隆回县桃洪镇赧水北路段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马某身上散发酒气,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便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马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据马某交代,他抱着侥幸心理,以为“大晚上的,交警早休息了”,酒后驾车,被隆回县交警当场查获。经执勤民警批评教育,马某深刻认识到酒驾的危险性。

随后,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驾驶人马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当前,隆回县交警大队集中开展夏季统一行动,强化警示曝光,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精准防范化解突出隐患风险,严查无牌无证、酒驾醉驾、飙车炸街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以进一步深化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群众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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