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9日

闯红灯遇上抢黄灯

“抢”出车祸

记 者 袁进田 通讯员 伍先安

本报讯 近日,在市区敏州东路与西湖路口交叉口路段,发生一起因货车、电动车驾驶人均在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强行通过路口,引发的交通事故。

当时在该路段,一辆轻型货车在交通信号灯变黄灯后,仍然抢黄灯通过路口,2辆电动车驾驶人则在交通信号灯还是红灯时,就提前左转弯通行。结果货车瞬间撞倒2辆电动车,造成3车受损、电动车驾乘人员倒地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电动车、货车驾驶人均在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持续闪烁的黄灯属于闪光警示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此类信号灯主要目的是提醒和警示车辆和行人,不具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让行的作用。因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黄灯信号期间抢行、且未能及时通过路口导致的。“抢一秒,毁一生”,抢黄灯也许节省了几秒时间,但可能会发生车毁人亡的惨痛事故。

交警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驾车通过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保持安全间距,不闯红灯,不抢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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