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

严查电动车加装晴雨伞行为

记者 袁进田 通讯员 罗伟洪

本报讯 11月24日,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双清、北塔、大祥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建设路、宝庆路、西湖北路等中心城区主干道路段,对“电动自行车加装晴雨伞”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整治,全力维护非机动车行驶安全。

电动自行车加装晴雨伞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必须现场拆除。上午8时45分许,在西湖北路与龙山路交叉口的民警执勤点,一年轻男子驾驶一辆加装晴雨伞的电动自行车,搭载一名5岁大小的女孩经过执勤点时,被执法民警查获。该男子自知自己的驾驶行为已经违法,希望执勤民警能够网开一面。民警对其耐心解释加装晴雨伞的危害,依法拆除并收缴了他的非法装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得安装晴雨伞、挡风棉等等附加装置,否则将给予20至50元罚款。下午2时30分许,在宝庆路与双拥路路口,唐先生骑着一辆加装晴雨伞的电动自行车被大祥交警现场查获,面对执法民警的提问,来自郊区的唐先生很不好意思地表示还不知道,并主动配合交警执法。

电动自行车加装晴雨伞,不仅会遮挡骑车人视线,遇到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还易导致车辆侧翻引发交通事故,是公安交警依法严管的重点违法行为。下午4时20分许,在宝庆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一女士驾驶装有晴雨伞的电动自行车被执法民警拦下进行检查。该女士开始时对此有些不理解,认为电动自行车安装晴雨伞能够遮雨,不是什么大事,算不上交通违法。通过执法民警的耐心教育,该女士最终表示还是穿雨衣骑车安全些,并自愿接受民警处罚。

交警部门指出,电动自行车车主在骑车上路时,如遇雨雪,可穿着雨衣遮挡,切不可违法安装晴雨伞或挡风棉等附加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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