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支持起诉?支持起诉是指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权益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支持起诉的案件范围包括: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因工伤事故、雇员受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因实施见义勇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低保户请求侵权赔偿的;其他确需支持起诉的案件。
检察院怎么参与支持起诉案件的庭审?经接受支持起诉的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检察院可以参加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检察人员出庭应宣读《支持起诉书》,对人民检察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予以出示,并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予以说明,但不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以保障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