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北塔区陈家桥镇光裕村的邓某在邵阳县塘渡口镇某工地务工时受伤,公司虽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但在事发后迟迟未启动理赔程序,结果该工人欠下市中医医院6万余元治疗费。因多次找有关部门及公司协商未果,本应获得工伤保障的劳动者,反而因维权艰难陷入了身心疲惫的二次伤害之中。
而此类现象并非个例。今年6月,因12字评论被当地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的湖南湘阴人肖新良,历经2次上诉、3次判决,终于维权“翻案”,可他已饱受维权之苦;今年7月,甘肃白银的周女士救助跌倒老人反被诬陷后维权成功,但她在维权期间暴瘦11公斤,更遭到外人造谣,被老人家属推搡辱骂……上述受害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后,未能及时得到正义伸张,还在维权过程中遭受新一轮伤害,这很不合理。
一个健全的社会机制应当让公民在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便捷地获得公道。而当下现实中,受害人往往面临着取证难、程序多、周期长的维权困境。这不仅消耗时间、金钱与精力,还不断加剧着受害人的心理创伤,更助长了施害者的嚣张气焰,有损司法公正。
破解受害人维权难题,应推动举证责任合理分配机制建设,在特定类型的侵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让侵权方承担更多的举证义务,从而更好地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同时,政府应建立公益性的法律援助与证据收集支持机构,降低个人维权成本与门槛。司法机关也应进一步简化立案与审理流程,探索“快审机制”,压缩维权周期,让正义不缺席不迟到。
每一位受害人都应当被制度保护,不应在维权路上再度跌倒。唯有让正义容易实现、侵权代价高昂,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尊重合法权益、守护良善的和谐幸福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