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助力,而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是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途径,这就需要针对不同的就业群体和就业形态,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聚焦就业群体提供精准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做好退役军人、妇女等群体就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是就业市场的新生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大量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人才。针对高校毕业生,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应着力于牵线搭桥。一方面,加强职业教育培训,缩小学校教育和市场应用之间的差距,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推广实习就业制度,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合作,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和就业渠道。优化创业服务,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充分利用高校的创新资源和平台,拓宽高校毕业生创业渠道,消除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
农民工是推动我国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就业群体,对城乡一体化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针对农民工,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应着力于落地生根。坚持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提升自身就业竞争力,提供更多从产业链低端向中高端流动的机会。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农民工社保制度,改革与就业挂钩的医疗、社会、养老保险等福利制度,使农民工平等享受公共资源和发展红利。通过提供贷款和税收优惠等支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将城市中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回到农村,助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就业帮扶力度,扩大以工代赈规模,防止脱贫人口规模性返贫。
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是“木桶的短板”,影响着就业平等目标的实现。针对就业困难群体,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应着力于兜底帮扶。通过一系列定制化服务,如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岗位对接、创业指导与支持,以及必要的生活补助等,保障就业困难群体获得平等就业机会。通过给予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支持,鼓励企业扩大残疾人员的吸纳规模。完善低保和失业保险制度,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女性劳动者是我国就业群体中的“半边天”,女性劳动参与率和就业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指标。针对女性劳动者,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应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就业政策,落实发放生育补贴、提供弹性工作、延长产假等制度。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帮助女性劳动者拓宽就业选择和发展空间。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领域建立妇联组织的力度,增强女性劳动者的话语权。
适应就业形态创新服务策略。为满足创业和灵活就业等新就业形态需求,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需及时调整就业政策,鼓励创新创业。针对创业就业,应加强宣传力度,培育全社会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简化创业流程,减少创业者行政审批负担,降低市场准入壁垒。提供创业培训和咨询服务,提升创业者自身素质和风险应对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创业贷款和风险投资,支持有潜力的创业项目。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兜底保障,解决创业者的后顾之忧。针对灵活就业等新就业形态,及时出台相关新职业认定和考评标准,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进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促进新职业健康发展。宣传普及新就业业态,增进广大群众对新就业形态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灵活就业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坚决破除各类就业歧视。
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就业公共服务体系需要综合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市场需求等外部因素,以及个人的能力、兴趣、职业规划等内部因素,关注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就业推荐和就业追踪整个过程。一方面,全方位提高就业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的匹配程度,注重政策协同性和针对性。整合政府、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资源,根据地区、行业、人群的就业需求,打好财政、货币、就业、产业等政策“组合拳”,形成从企业扶持到就业促进的完整链条。另一方面,完善职业生涯培训发展机制。在就业指导阶段,提供个性化的职业规划服务,帮助求职者明确职业目标。在就业培训阶段,提供多样化的技能培训课程,提高就业竞争力。在就业推荐阶段,建立岗位信息库,实现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更精准匹配。在就业追踪阶段,定期了解就业者的工作状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增强就业指导、培训、推荐和追踪阶段的连续性,保障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创造更有活力的就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