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局长对待下属缺点所持的两种态度,很耐人寻味。
A局局长性格耿直,处事公道,爱憎分明。他一旦发现下属哪方面做得不对、存在不足,便一针见血当场指出,然后采取批评、教育、谈心等方式,帮助其克服缺点,改正不足,整个单位团结一致,事业蒸蒸日上。而B局局长却恰恰相反,他明知下属做得不对,却视而不见、装聋作哑。即使碰到上面检查发现问题出在某个人身上时,他明里批评却暗里袒护、施以援手,虽能揭短却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结果,后来有下属因为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被上级处理,局长本人也受到处罚。
两个局长,一个帮人补短,一个为人护短,态度不同,方法相异,结果也大相径庭。这充分说明:护短误事误人,补短利事利人。然而,现实中个别领导干部明知护短有害而无利,为何又偏偏为之?究其原因,一是不愿伤下属自尊,有“护犊子”心态,类似于一些父母对子女的溺爱;二是乐当老好人,不愿因得罪人而失去大家支持,所以保持“一团和气”;三是从维护部门或单位“形象”出发,信奉“家丑不可外扬”;四是或与下属存在利益关系,担心“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无论出于哪种想法和原因,护短对工作、事业以及当事人都会造成致命的“硬伤”。放任下属,不愿揭短补短,很容易导致小错变成大患,最终害了下属;为维护部门利益而采取“好人主义”的态度,可能会得利于一时,但时间一长终究会“纸包不住火”。至于因利益关系而护短的行为,更是见不得阳光,迟早会受到法律制裁。
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肩负着带队伍、抓工作的责任,必须明白一个道理:只有带好队伍才能抓好工作,而带好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正确对待下属的缺点和不足。为此,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秉持公心,坚持原则,真正从推动工作和促进事业发展出发,从关心和爱护下属出发,大胆拿起批评的武器,切实帮助下属正视缺点、弥补不足、改正错误,努力做到帮人补短而不护短,从而促进队伍健康成长,推动事业持续发展。
(作者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退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