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单位一“出事”,就拿下面的人“开刀”,归咎于“临时工”,这是一度盛行的“问责临时工”现象。几经诟病之后,销声匿迹了几年,现在换一副“马甲”又出现了,把“临时工”换成了“群众”。
比如某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印成“乱码”、出现“语病”;某景区安保粗暴驱赶流动摊贩,都引发网友热议。迫于舆论压力,涉事单位都拿出了“态度”:学校归咎“一线群众”工作失误,景区指出是“基层员工”个人行为。最后批评的批评,辞退的辞退,都作了“问责”处理。
表面看,“事了案结”;究其里,“病灶”犹存。当事人确实难辞其咎,但管理层就没有问题吗?比如印刷或行文的流水校对、层级把关,景区员工的培训管理、考核监督,是否存在缺位或压根儿就是空白?管理有问题,为什么不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遇事避开,有责不担,甚至甩锅,是某些管理者惯性的思维和惯用的“技巧”。通常有三种表现形态:
其一,“出事”后轻描淡写自我批评“把自己等同于一名普通群众”。这是“降格”应对,“以退为进”,拿群众给自己下“台阶”。把过错归咎于“群众”,将板子打在“群众”身上,拿群众当“替罪羊”。明明自己犯错,板子却要打在“群众”身上,把群众贴上思想落后、觉悟低的“标签”。
其二,要人“背锅”时说“群众不认可”。比如一些涉及帮扶困难群众的信访案例,有的实实在在的困难户,因与基层干部关系不好而没有得到帮扶。基层干部一致的说辞都是“群众关系不好评议通不过”,其实是借“人民的名义”来打自己的“小算盘”,让群众做“挡箭牌”。其实,有些所谓的“群众不认可”,只不过是最别有用心的借口。这种不明就里、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群众关系不好”一旦衍生下去,虽然表面上处理矛盾问题很“管用”,但实质败坏风气,贻误事业,非常有害。
其三,要“贴金”时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是一句往自己脸上“贴金”的“金句”,其实是“最华丽”的“障眼法”。这双“群众的眼睛”,也可能是“上眼药”。甚至有的“群众”是“群演”,而有的“群众”是“小众”,是安排好的“小团体”“小圈子”。事先找“群众”谈话,说好听是“做工作”,其实质是“做局”。最常见的还搞个“群众测评”,“高票”达成想要的结果。
所以,拿“群众”说事,借“群众”“摆平”事,甚而自鸣得意于“有工作方式”,在群众眼里就是“耍流氓”。那怎样才能“破局”呢?我想“解铃还须系铃人”。一要树立正确“群众”观。以人民为中心,既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更要“多为民谋利,不与民争利”。二要坚信公道自在人心。群众心中有杆秤,公正就是公信力,处事不公就是祸国殃民。三要积极作为敢担当。不人云亦云,不瞻前顾后,真履责,多担责,少拿群众说事,敢替群众扛事,多为群众干事。
(作者单位:市文化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