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好不好,不仅关乎政府部门形象,更直接影响企业发展和经济运行质量。
党中央高度重视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全力支持企业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自主经营,放开手脚谋发展。2020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立法层面规范行政检查主体行为,保障经营主体权益。2025年新年伊始,国务院办公厅又进一步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明确规定涉企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紧接着,在2月份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湖南省也紧锣密鼓制定了《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扫码入企”“赋码检查”“限定频次”“接受监督”等刚性要求,优先采取非现场“无扰检查”,优化“触发式”行政检查,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从检查启动到检查结束,确保每个环节、每道流程都在合法与规范的轨道运行。这些法治化举措的出台与实施,真正从机制上把“任性执法”关进了“制度的笼子”,让“自由裁量”戴上了“紧箍咒”,有效拴住了久受诟病的“逐利检查”这匹“脱缰的野马”。从深层次来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范的是行为,考验的是作风,就是要求参与行政检查的每一个执法人员,个个都有执法好作风,人人都创营商好环境。
好的作风,就要知条例,守条例。学而知,知而行;敲警钟,除积弊。行政检查的目的是履行法定职责,承担法定义务,发现制止并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服务企业守法经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但实际工作中,有的执法者执法观念扭曲,服务意识淡薄,如利益驱动产生逐利执法、“钓鱼执法”、暴力执法;唯我独尊导致“死磕死整”“我就是法”“想咋的就咋的”,把企业当“出气筒”或“唐僧肉”。这些行为不仅严重扰乱破坏市场秩序,也是严重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违法违纪行为,更是与文明执法格格不入的。好的作风,就是要多服务,少扰民;多换位思考,少本位主义;多解难纾困,少上纲上线。执法要体现服务,监管要突出为企,要出点子,想办法,做服务,少挑刺,不找茬,戒添乱。
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有事热心相助,无事不惊不扰。不做“不速之客”,坚持“既亲又清”,建立干净清廉的政商关系。目前,仍有个别行政检查人员热衷于与“老板”攀附,喜欢“客走旺家”,哪怕与检查或执法毫无关联,也像wifi一样“优先连线”。连“调研”“迎检”都选这些企业做“点位”。迎来送往、汇报接待,让企业不堪重负,敢怒不敢言。好的作风,就要敢担当,负责任。保护合法,不代表放任非法、无所作为与漠视;优化环境,不等于生搬硬套,放任自流。该管的还是要管,并且要管好。正如民营企业座谈会所强调的,保护合法的同时也要认识到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类所有制企业的违法行为,都不能规避查处。对于容易出现日常性、反复性、随机性违规行为或风险点的经营场所,不能拘囿于检查频次而束手无策,甚至“因噎废食”。要善于通过技术手段、智慧平台、信息共享等多种方式监管好。只有把非法的管住了,打造公平公正的营商好环境才有良好土壤。
(作者单位:市文化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