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共识,但在现实生活中偏偏有人置若罔闻,以身试法、“醉”上加罪,最终只能自食其果。11月26日,邵东一男子因无证醉驾引发交通事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月26日6时许,彭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320国道邵东市牛马司镇柳桥地段时,追尾一辆停靠在路边的面包车,事故造成面包车驾驶员贺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小车驾驶人彭某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18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结果为239.04mg /100mL,确属醉驾。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彭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醉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彭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彭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