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明”,具有合法性、唯一性,但是有些人妄图为其车辆“伪造身份”,这种想法和做法万万“驶”不得,耍这样的“小聪明”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11月23日,邵阳县公安交警查处一起套用其他车辆号牌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8时许,邵阳县交警大队二中队在长阳铺镇石塘村附近路段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在对一辆湘E××590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驾驶的车辆牌照与车架号码不匹配,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使用了其他机动车号牌。原来,驾驶员卢某汉自己车辆没有上牌,为了逃避处罚,就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企图蒙混过关,没想到上路还是被交警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扣留了卢某汉的机动车,收缴其使用的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依法做出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同时对其进行现场普法教育。卢某汉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当初不该心存侥幸,导致现在受处罚。